1、基金会必须要成立党的组织吗?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的相关要求:“要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并按期进行换届”。“规模小、党员少的社会组织可以本着就近就便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符合条件的基金会必须成立或者加入党的组织,暂不符合成立党组织条件的基金会也应当通过其他途径开展党的工作,这样才能从源头上确保社会组织能够遵循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鲜明的价值导向。
2、基金会党组织的地位作用是什么?
答: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中提到:“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着眼履行党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
3、基金会党组织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答:基金会党组织的基本职责主要是保证基金会的政治方向,其次还包括团结凝聚群众、推动基金会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和加强基金会的自身建设等。
4、党建工作和基金会工作的关联度在哪些方面?
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党建工作和基金会工作的关联度可从以下三个环节体现:(1)在基金会成立初期,已具备成立党组织条件的基金会在成立登记时即同步建立党的组织。(2)在登记管理机关对基金会实施年检检查时,在年检年报项目中增加党建工作专项填报栏,以便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及时掌握基金会的党建工作情况。(3)在登记管理机关对基金会日常管理过程中,把党建工作列入基金会评估的重要内容(每个省对党建工作评估指标及占比略有不同),引导基金会重视党建工作。
5、党组织和党员如何在基金会工作中发挥作用?
答:党组织和党员一般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在基金会的工作中发挥作用:
(1)围绕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开展党组织活动,推行基金会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应参加或列席理事会等重要会议,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可邀请非党员负责人参加。
(2)贴近基金会职工需求开展党组织活动。党组织要深入了解、密切关注职工群众思想状况和实际需求,坚持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3)根据基金会业务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组织党员在业务活动中结合宣传党的路线方政策,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活动,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开放性、灵活性和有效性,促进基金会工作和党建工作共同发展。
(4)紧扣党员实际创新教育管理服务。着力保障和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发挥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作用。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窗口等形式,积极开展党
员公开承诺践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5)贯彻从严要求提高组织生活质量。经常听取职工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按照规定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定期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引导党员守纪律、讲规矩。
6、党建工作经费是否可以在基金会列支?
答:可以。党建工作经费除了由上级党委拨付外,也可以在基金会预算中进行列支。基金会一般在年底做好下一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预算,预算列支在基金会管理费用中。
转载自《基金会常见实务问题100问》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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