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融入基层治理!泉州方案来啦!(物业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8月15日,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中共泉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泉州市民政局、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党建引领物业融入基层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旨在进一步加强物业党建联建,促进基层治理水平提升。

一、有哪些重点任务?

推动党组织全覆盖

积极推动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推动全市符合条件的物业行业、物业服务企业、物业行业协会、小区(业委会)党的组织应建尽建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

推动物业服务全覆盖

开展无物业服务小区“清零”行动,对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采取选聘专业化物业企业、社区“两委”组织居民自我管理,以及探索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办公益性物业企业等方式实现兜底物业服务。探索将无物业服务住宅小区与邻近小区捆绑打包、集中管理,2025年底全部住宅小区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

推动党建引领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全覆盖

全面排查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短板弱项,健全物业服务管理制度体系,形成物业服务管理长效机制。

一是强化党组织的领导。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切实履行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定期组织召集由社区党组织、小区党支部、物业企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业委会(业主代表)、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物业服务管理有关重大事项。

二是健全物业服务管理制度体系。县级物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上位法,落实物业管理招投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服务内容和等级标准等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完善物业服务管理规章制度,构建物业服务管理长效机制。

三是推动物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各县(市、区)要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已有的统一网格进行管理,由社区党组织建立矛盾纠纷及时发现、收集、办理、反馈机制,积极促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县级物业行业党组织要联合所在地法院,建立健全物业行业诉讼调解对接机制,促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快调、快处。县级物业主管部门要深入推进物业行业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推动城市综合执法等各职能部门执法力量向居住小区延伸。

规范小区公共收益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县级物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街道持续深入推进物业小区侵占“公共收益”点题整治工作,推动公共收益规范化管理;落实《福建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交续交、简便使用、增值收益等方面的规范管理。

二、三年行动目标要实现什么?

按照“一年扩覆盖强基础,两年补短板抓规范,三年促提升见长效”的总体安排,通过三年努力,完成无物业服务小区“清零”行动验收,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红色物业示范社区(小区)样板,物业党建联建和服务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健全,物业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全面提高,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物业融入基层治理!泉州方案来啦!(物业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

三、政策措施有哪些?

组织保障

县级物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县级物业行业党组织,统筹指导辖区物业行业党建工作,指导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企业和物业协会落实党组织应建尽建要求。县级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党工委要明确承担物业党建联建工作的职能科(股)室并充实工作人员。

空间保障

在完整社区建设、老旧小区(街区、片区)、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应同步规划建设党群服务中心(“党建 ”邻里中心)、同步明确物业服务管理模式,纳入实施方案。对新建社区,依法依规配建党群服务中心(“党建 ”邻里中心)。对有条件的已建成住宅小区,可根据居民需求通过协调共享物业用房、改造架空层等方式,在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统筹下建设党群服务站点。支持物业企业、业委会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党建 ”邻里中心)设立办事窗口,为居民提供物业交费、诉求办理、法律咨询等服务。

经费支持

用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经费,非公有制物业企业党员交纳党费可全额返还,落实非公有制物业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列支等政策,对新成立的物业企业党组织给予工作启动经费。鼓励物业主管部门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财务年度预算,或社区党组织每年列支部分资金,通过设立党建工作项目等方式,引导支持物业企业、小区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信息支撑

市级物业主管部门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平台,加快建设具有日常监管、登记备案、信用信息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公共收益监管、业主电子投票表决系统等功能为一体的智慧物业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支持物业企业开发物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并加强与社区、小区、数字城管等信息化平台的互联互通。

正向激励

市级物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县(市、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对落实物业党建联建工作排名前三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绩效加分晋档等正向激励。每年全市选树一批落实物业党建联建工作成效显著的红色物业示范街道、社区(小区),视情况予以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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