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法治报
近日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通报
↓↓↓
关于对刘嘉兴拒服兵役行为进行处罚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及驻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警示教育全区适龄青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袁州区征兵工作奖惩规定》和《依法服兵役承诺书》等相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对刘嘉兴拒服兵役行为的有关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2023年上半年入伍新兵刘嘉兴,男,2001年10月出生,袁州区新田镇安祖塅村上屋人,身份证号码:36220***********37,中专毕业,自愿参军,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符合服现役的各项条件,于2023年3月1日批准入伍,服役部队为武警第二机动总队某部。刘嘉兴入伍后思想反复、怕苦怕累,消极躲避军事训练,5次主动提交离队申请(含1次书面检查),以“不适应部队生活、融入不了集体、接受不了纪律约束”为由逃避服兵役,征接双方、新田镇武装部及其家属通过各种方式多次对其做思想转化工作,均无任何效果,在明确知晓拒服兵役将接受严厉处罚的情况下,仍坚持要离开部队,拒服兵役态度坚决,并表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6月12日,武警第二机动总队给予刘嘉兴除名处分,拒服履行兵役义务行为属实。
二、处罚措施
(一)取消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光荣之家牌匾以及军人优抚待遇等的领取(享受)资格,注销其入伍通知书(编号:T0018322)、入伍批准书(2023赣字第006519号)和军队征兵被装发放登记表(编号:3620231006524)。
(二)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按2023年袁州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9000元/年(以近3年递增基数核算)的2倍标准给予经济处罚,对其处以38000元罚款,并承担体检、政治考核、役前教育及退兵产生的相关费用等7000元,合计处以45000元罚款,由新田镇人民政府自文件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执行完毕,罚款上缴区财政,转入2024年度征兵工作经费使用。若逾期未缴,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加倍罚款,并处以治安拘留7天的处罚,如当事人拒不执行,将移交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由公安机关在其本人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一栏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已办理的立即撤销。
(四)不得将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袁州区辖区内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两年内教体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
(六)两年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手续。
(七)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人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其个人信用记录,银行部门三年内不得给予刘嘉兴信贷优惠政策和利率优惠支持。
(八)通过区政府官网、袁州发布、袁州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其拒服兵役行为。
以上八条处罚措施自通报下发后,由对应的相关职能单位或部门具体负责执行落实。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5日
内容来源:袁州发布、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