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了加强出差管理,对出差计划、过程控制等出差相关事宜进行规范性要求,明确差旅费用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0职责:
3.1行政管理部负责订定出差的管理制度及相应的补贴标准。
3.2各单位负责依照出差管理办法制度实施。
4.0定义:
4.1出差:是指因临时处理公务离开工作常驻地1个工作日以上。
4.2高级技术人员:指公司首席设计师、首席培训师、首席造型师。
5.0管理办法
5.1出差申请与审批
5.1.1员工出差至少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单》(附件三),明确出差的目的和内容,注明出差日程、职务代理人(须经代理人确认)、预计差旅费用、搭乘交通工具等,并提交权限人员逐级审批。
5.1.2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出差一天或以上须签署《授权书》(详见《组织与分层负责管理规定》),交行政管理部发布。
5.1.3出差审批权限:
员工类别 | 最终审批人 | ||
总部职员 | 经理级以下 | 中心总监 | |
经理级2天(含)以下 | 中心总监 | ||
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出差超过2天 | 总经理 | ||
销售人员 | 区域经理/督导/导师 | 辖区内 | 省级经理 |
辖区外 | 首席代表 | ||
省级经理 | 辖区内 | 首席代表 | |
辖区外 | 销售总监 | ||
首席代表 | 辖区内 | 销售总监 | |
辖区外 | 总经理 | ||
所有员工境外(港、澳、台及国外) | 总经理 |
5.1.4、总部员工出差前应将审批后《出差申请单》复印件交人事部前台备案,以备记录考勤。
5.1.5出差途中因业务需要或其他不可抗拒的事由需要延期时,最迟于原定出差期满的前一天向审批人说明原由并获批,回常驻场所后补办差异的出差申请。
5.1.6出差需费用借支的依据差旅标准及财务相关权限进行审批。
5.2.出差总结及评估
5.2.1指定有专案任务出差或出差3天(含)以上人员,出差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应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出差计划完成情况,并提交《出差总结报告》(附件四)。
5.2.2出差审批人应对出差人员的出差任务、计划达成、工作效率、费用使用等在《出差总结报告》作出评估,如果出差效果评价为1或2的,差旅及补贴减半。
5.3大区或驻外人员出差
5.3.1各人员提报周工作计划的同时,须提报书面的周出差计划,明细到每天的出差行程安排,并须直接上级审核,大区首席代表审批。
5.3.2各大区人员(首席代表以下)出差报告方式为每日口头报告,每周书面报告。
5.3.3各大区首席代表出差计划及报告,按当次出差的总行程进行计划及报告,出差审批权限人为销售中心总监。
5.4差旅费用及报销
5.4.1公司员工出差,可享受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补助等差旅费用报销,按不同岗位及不同城市类别标准执行。城市类别分别为:
城市类别规定仅限于该城市市区,市区外的区域视为下一类,如广州市市区为第一类,广州市市区外的所辖区域(如番禺区)视为第二类,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类。
第一类:直辖市、GDP大于5000亿且市区人口大于800万的城市;
北京、天津、沈阳、大连、重庆、青岛、南京、上海、杭州、武汉、广州、深圳、宁波、温州;
第二类:其他副省级城市、经济特区城市、省会、苏锡二市;
石家庄、长春、呼和浩特、哈尔滨、济南、三亚、太原、郑州、合肥、无锡、苏州、福州、厦门、南昌、长沙、汕头、珠海、海口、南宁、贵阳、昆明、成都、西安、拉萨、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
第三类:14沿海开放城市之一、经济发达且收入高的城市;
唐山、秦皇岛、淄博、烟台、威海、徐州、连云港、南通、镇江、常州、嘉兴、金华、绍兴、台州、泉州、东莞、惠州、佛山、中山、江门、湛江、北海、桂林;
第四类:上述以外的其他城市。
5.4.2各类差旅费用参考附件《员工差旅费用限额标准》执行,差旅费用报销附件包括《出差申请表》(如有会议/培训通知时也包括在内)、《出差总结报告》(依5.2规定)。
5.4.3费用报销时必须按时间顺序、出差时间和费用类别分别填列,不得混合报销;不同地方的出差不能平均计算报销,不同天发生的住宿费也不能平均计算报销,以上均须按差旅费标准严格控制。
5.4.4伙食补助及市内交通补助计算天数,从出发当日算起,至返回日止(即“算头算尾”);如果出差返回当日即出差的,第二次出差出发当日不再重复计算,从第二天起计伙食补助及市内交通补助。
5.4.5出差目的地有住宿、就餐安排的,不发放相关补助。
5.4.6差旅费用报销期限按《财务付款及报销管理制度》执行。
5.4.7各大区经审核后的报销单据在每月5日、15日分两次集中传递给总部财务部。
5.4.8拓展专员差旅费补助完全与拓展店铺数量挂钩,每拓展一家新加盟商或新直营店的店铺,须凭合法发票补助2500元/店(华西华北大区补助标准为3000元/店),此差旅费补助在完成首配当月一次性按差旅费方式凭票填单报销,拓展专员不再报销除电话补贴外的任何差旅费用。
5.4.9拓展专员在参加公司、销售中心及大区统一安排的会议或指派的专项任务,需要出差时,拓展专员差旅费用按公司专项标准执行。
5. 4.10导师出差带动差旅费报销,报销单上需注明应扣款的加盟商及店铺名称,开业带动时,公司只承担去程差旅费,返程差旅费由加盟商承担;后续带动时,去程、回程差旅费均由加盟商承担;在加盟商处带动期间,导师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加盟商承担(如伙食费、住宿费及带动期间的市内交通费等)。
5.4.11报销必须提供正式的发票,对于票据出现下列情况不予报销:
5.4.11.1发票无盖章或发票抬头不符合要求(发票抬头名称的填写按财务中心相关规定);
5.4.11.2实际发生时间、事项与票据不相符;
5.4.11.3票据内容涂改或不清晰;
5.4.11.4票据不完整,如缺时间、金额、残缺等。
5.5其他事项
5.5.1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会议、培训、回总部/大区述职和驻外派人员回总部/大区的,只报销长途交通费用、出发及返回当日的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不再报销其他费用。
5.5.2公司外派人员至外区域工作的,只报销当次长途交通费用及路途中的伙食补助和在路途天数(算头算尾)的市内交通补助。
5.5.3员工趁出差之便回家探亲、办私事,须先征得上级批准,按事假办理相关手续,绕道或增加的费用自理。
5.5.4出差至港澳台或国外等地的,住宿、伙食、交通等补助根据不同地区实际发生情况向总经理申请报销。
5.5.5三人(含)以上级别不同人员外出出差,由主导部门提出出差安排计划,计划内列明出差费用支出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可按出差安排计划及《出差总结报告》进行报销费用。
5.5.6与各大区常驻办公驻地附近的至少2家商务(经济型)全国连锁经营的酒店或宾馆形成长年合作关系,节省差旅的住宿成本。往各大区出差的工作人员入住此类酒店或宾馆。
5.5.7出差借支:在出差前2个工作日内申请借款并领取资金,对出差时长小于7个工作日的,只借支长途交通费和住宿费;出差时长7个工作日或以上的,除长途交通费和住宿费外,可借支伙食和交通补助费。
6.0相关文件
6.1组织与分层负责管理规定
6.2 财务付款与报销管理制度
7.0附件
7.1员工差旅费用限额标准-交通工具部分 见附件一
7.2员工差旅费用限额标准-补贴部分 见附件二
7.3出差及借支申请单 见附件三
7.4出差总结报告 见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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