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赵紫萱
11月2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为更好地实施管理,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制定了《成都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为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增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意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2020年,《成都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出炉。实施两年来,《实施办法(试行)》促进了全市对社会组织实施信用管理,提高了社会组织管理效率,充分发挥了社会广泛监督作用。
记者了解到,《实施办法》结合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实际,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范畴、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基本原则、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定、信用监管的基本程序要求和相关奖惩措施进行了明确,共计二十四条。
《实施办法》对制定依据及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对社会组织信用管理主体及责任进行明确。
《实施办法》对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原则、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内容范围、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采集及信息共享等进行明确。
《实施办法》对规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应用、依法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适用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具体情形、退出机制、执行程序及公示公告等进行明确。
《实施办法》对规范激励和惩戒措施,推进对失信社会组织的联合奖惩等进行明确。
《实施办法》对从事社会组织信用管理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及本办法实施时间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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