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管理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2)、安全管理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
一般项目应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安全标志。
(3)、安全管理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工程项目部应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工程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员一万平方米以下工程1人;一万~五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
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对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工程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应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并应按计划实施;工程项目部应制定以伤亡事故控制、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应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按考核制度,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考核。
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就是要确保购置、制作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工具、材料及文明施工设施和工程抢险等需要的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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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项目部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并进行设计计算;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有关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
需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应按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如高大模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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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负责人在分派生产任务时,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分部分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是按工程部位分部分项进行交底;
(2)是对施工作业相对固定,与工程施工部位没有直接关系的工种,如起重机械、钢筋加工等,应单独进行交底
(3)是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进行以安全施工方案为主要内容的交底
4)、 安全检查: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
安全检查应包括定期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以每周一次为宜。季节性安全检查,应在雨季、冬季之前和雨季、冬季施工中分别进行。
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复查,应按照谁检查谁复查的原则进行。
5)、安全教育:
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当施工人员入场时,项目部应组织进行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当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每年度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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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应急救援:
工程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特点,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制定防触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起重及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主要内容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施工现场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培训、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应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4)、 安全管理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总包单位应对承揽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的审查;当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
分包单位安全员的配备应按住建部的规定,专业分包至少1人;劳务分包的工程50人以下的至少1人;50~200人的至少2人;200人以上的至少3人。分包单位应根据每天工作任务的不同特点,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
2)、持证上岗:
从事建筑施工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当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报 告;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应依法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保险。
工程项目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应进行登记报告,并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预防措施,建立事故档案。重伤以上事故,按国家有关调查处理规定进行登记建档。
4)、安全标志:
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施工现场应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
应根据工程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牌设置;
施工现场应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的设置应根据工程部位进行调整。主要包括:基础施工、主体施工、装修施工三个阶段。
对夜间施工或人员经常通行的危险区域、设施,应安装灯光示警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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