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小区商铺物业服务合同)

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商业管理合同》时,就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信守。

乙方经营******** 号商铺,共 间,建筑面积 m²,经营期限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商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道路、环境卫生、绿化等项目进行管理、维护与咨询服务;

2、制订本物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监督落实;

3、制定本物业的《商铺管理规定》,并监督落实;

4、制订本物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监督落实与商铺相关的内容:

5、依据双方约定,按月/年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费、水电费、电梯使用费、公共区域能耗费等;

6、对占用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的行为予以制止;禁止骑门经商和占道经营等行为;

7、向乙方提供商铺内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8、甲方有权对乙方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予以制止,但其行为后果一概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觉执行本物业的各项物管章规,承担违规后果责任;

2、准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物业服务费、水电费、垃圾费、电梯使用费、公共区域能耗等相关费用;

3、装饰装修商铺时,应认真执行《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对违规后果承担责任;

4、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5、经营期内经业主同意的转租行为,其物业服务费、水电费、垃圾费、电梯使用费、能耗费等仍由原经营户承担,直至另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止;

6、对经营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管章规并造成损失、伤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7、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商铺管理规定》;

8、商铺内财物自行决定看护,自行设定财产保险;商户营业前必须安装蓝盾防盗设施。商铺内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自行维修;

9、不得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现象发生;因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扰民以及侵害其他业主权益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小修12小时内处理,急修3小时内处理。

三、环境卫生的管理:门前人行道路及公共区域清扫,做到日产日清。

四、绿化管理:定期对苗木进行修剪、灌溉、施肥、打药、除草。

五、公共秩序管理:配合协助政府相关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六、消防管理:组建义务消防队,发生险情及时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理。

七、车辆停放管理:指挥车辆有序停放,通道无堵塞;

八、档案资料管理:建立商户档案,一户一档,及时收集并完善档案资料。

第三条 收费标准

一、商铺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元,按月/年度缴纳,提前60天预收;

二、电费每度1.2元,遇供电部门调整电价时,按涨幅比例上调,以角为单位计收,按月缴纳;分户表与总表不符时,总表电量差额由使用户按其使用电量分摊。

三、水费按5元/吨计收,特种行业按10.5元/吨计收,遇自来水公司调整水价时,按涨幅比例上调,以角为单位计收,按月缴纳;分户表与总表不符时,总表水量差额由使用户按其使用量分摊。

四、公共区域能耗费0.6元/立方米计收,按月缴纳。

五、电梯使用费(包含电梯运行电费、维保费、年检费)每月每部500元,按各商户实际使用电梯数量收费,遇供电部门、电梯维保单位、技术监督局调整各项价格时,按实际涨幅比例上调,按月/年缴纳。

六、垃圾费计费标准

1、经营性产生垃圾由商户自行处理。

2、非经营性商铺产生的垃圾可选择自行清运,物业不收取任何费用;也可选择由物业代清运,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文件;

市环卫管理部门提高收费标准时,从其规定。

七、办理相关证件收费执行物业公司商业装饰装修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四条 其他有偿服务收费标准

随市场情况、难易程度、耗时多少,本着自愿、自主原则,确定服务收费标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合同,擅自提高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返还本金和利息;

二、乙方违反合同,不按本合同约定准时足额缴纳物业费、水电费、垃圾费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计收违约金。期满仍未缴纳的,除按约定每天计收3‰的违约金外,视情采取停水、停电的强制措施,毋需另行告知,直至结清各项费用后立即恢复,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或关联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为维护公众、租户、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政府相关部门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由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即行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并以文字约定为准。

物业服务中心电话: (白天) (晚上)

附:《商铺管理规定》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商铺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商业物业的日常管理,规范商铺的经营性质、租用范围和卫生、安全、消防标准,为全体商户(住户)、经营者创造一个良好、有序的居住环境和经营环境。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共同遵守:

一、所有承租商户或个人都不能私自占用公共场所,自觉维护商业街的整洁、美观,保持公用通道的畅通,以及各类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的完好。为确保消防安全,消防通道严禁放置任何商品及杂物,商铺应根据有关规定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光纤线、电话线、水管等管线,否则罚款500—1000元,并承担整改费用。

二、商铺门前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安全),自备垃圾桶(篓)、清洁工具,不乱扔乱丢垃圾,商铺内经常打扫,无蛛网、污物、粉尘和异味,不得随意吐痰,物品摆放整齐,保持墙面光洁。室内垃圾袋装化,日清日结,需及时自行处理。

三、商铺有义务维护门前公共秩序,禁止在公共走道上乱堆乱放物品,乱占用,乱张贴、乱挂晒。员工及客户车辆必须停放在物业公司指定区域。

四、请爱护商铺内附属设施及商业街的公共设施,按照“谁使用、谁损坏、谁维修”的原则自行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2—10倍赔偿。

五、商铺装修需提前三天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在未完全办理装修手续前,严禁私自开工装修。装修时应严格遵守装修管理协议规定,物业管理人员有权对商铺装修进行指导和监督。如发现商户违章装修,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对其违章装修或妨碍他人生活、经营而造成损失的,违章商户应承担相应责任。

商铺室内装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所有电线必须套有PVC管。从事餐饮行业的商铺在装修时还需加设隔油池,以免日后造成公共污水管道堵塞,若拒不加设的,日后造成损失应承担责任,后果自负。

严禁在公共区域内乱搭乱建,一经发现,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拆除,对拒不拆除的,物业公司有权例行拆除,并由该商户或个人承担拆除费用。

六、各商铺门头设计图及尺寸必须经招商部审批通过后方可制作张挂。各楼层过道推拉店门一律推向店内,推拉门上请张贴“推”、“拉”标识,玻璃门窗要求张贴防撞条(防撞条上可加商铺LOGO),以便给客户正确指引并防止客户碰撞,玻璃门窗上严禁张贴任何广告宣传喷绘,以免影响内街采光及商业街整体形象,因改建房屋修葺红砖的玻璃门,招商部会统一制作遮蔽广告。

七、商铺内不得从事黄、赌、毒、非法贩制盗版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商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物品。

八、商户在收到当月各类费用缴费通知单后,须在一个星期内前往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水电费及其他有关费用,逾期一个月未能按时交费的商户,物业公司将停止代缴,因此造成的停电、停水损失,责任自负。

九、商户在日常经营时,不得妨碍或影响邻里居民正常生活、休息。不得产生高分贝噪音,若有业主投诉,请立即整改,商铺营业时间规定为8:00–22:00(需要延长营业时间的需至服务中心报备)节假日或法定假期可适当延长。

十、物业公司有权制止并纠正商铺违反本管理规定中的条款事宜。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应责任。超出租用场地以外的物品,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自行处理,造成损失的物业公司概不任何负责。

十一、本管理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将参照相关附件规定或物业法律法规执行。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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