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母公司加强对其子公司的管理,保证母公司投资的安全、完整,确保母公司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母公司在对子公司实施控制过程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对子公司的组织及人员控制,通过选任经理(或者厂长)、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等方式行使出资人权力;
(二)对子公司业务层面的控制,通过建立业绩目标、预算控制、利润分配的控制、对外担保控制、关联交易控制、考核与审计监督等政策和程序,对子公司有关财务事项和业务活动实施有效控制;
(三)合并财务报表及其控制,明确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与报送流程及审批制度,确保母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
对子公司的组织及人员进行控制
母公司依法参与建立子公司的治理架构,确定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选任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的经理(厂长)及财务负责人。
子公司经理(厂长)应当定期向母公司报告子公司经营管理有关事项。
子公司经理未能履行其职责并对公司集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母公司有权罢免。
母公司根据需要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或由母公司财务部在当地进行招聘。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定期向母公司报告子公司的资产运行和财务状况。如有必要,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可以实行定期轮岗。
母公司财会部门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对子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活动实施管理控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统一母子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
(二)负责编制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三)参与子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与审查;
(四)参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会计人员的委派与管理工作;
(五)参与子公司的资金控制与资产管理工作;
(六)参与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与管理。
母公司建立健全对子公司委派、选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人员的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充分发挥其积极性,维护整个公司集团的利益。
对子公司业务层面的控制
母公司建立子公司业务授权审批制度,在子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审批权限。子公司不得从事业务范围或审批权限之外的交易或事项。对于超越业务范围或审批权限的交易或事项,子公司应当提交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母公司应当参照子公司历年盈利水平,结合子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以及在一定期间所能达到的业绩水平,合理确定子公司的投资回报率,核定子公司的利润指标,督促子公司在资产保值的前提下,达到资产增值的目的。
母公司应当根据公司集团整体的战略规划,协调子公司经营策略,督促子公司制定相关的业务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方案,以确保公司集团整体目标和子公司责任目标的实现。
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对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权进行费用审批。对于财务支出的不当行为,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制止无效的可直接向母公司财务部报告。
未经母公司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子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投资项目(包括长期、短期投资)。
未经母公司董事会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互保。
未经母公司董事会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捐赠资金或资产。经批准的对外捐赠事项,子公司应当建立备查账簿,逐笔登记捐赠对象、捐赠资产、捐赠金额、时间、经办人、批准人等信息,母公司负责组织专人定期检查。
各子公司应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规定权限和程序签订、实施各类合同,不得越权签署任何对外合同。
母公司制定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关联交易等方面的政策和程序,并加以有效控制。
母子公司关联交易及其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则。
母公司根据子公司业务特征及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协调子公司有关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策略,督促子公司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母子公司建立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的目标、范围、母子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分工等,并要求子公司及时将内部审计报告提交母公司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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