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6月6日电,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从广州期货交易所处获悉,经由广州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12项业务规则,包括《广州期货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做市商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境外特殊参与者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会员接受境外中介机构委托开展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12项业务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以《广州期货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为例,共列有七章六十六条,详细规定了席位管理、交易编码、交易时间与竞价原则、期货交易、期权交易等重要交易内容;《广州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则指出,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交易权限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南方财经 翁榕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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