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日报-塞外赤峰】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化、科学化审理破产案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在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赤峰市司法局的大力推动下,8月25日,我市成立赤峰破产管理人协会。
据了解,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通常采用摇号、轮候等方式选择破产管理人,虽然能够保证公平性,但由于入选机构的业务能力、办理效率等多方面原因,导致破产案件审理时限过长。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后,可以使具备破产管理人资质的机构通过协会平台形成合力,从而加速推动破产案件审理进程。
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是我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我市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工作迈入职业化、法治化、标准化轨道。
协会成立当天,表决通过了《赤峰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草案)》《赤峰破产管理人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和《赤峰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办法》,选举了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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