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有两种类型的解决方案-简单的和更改范围的——项目管理者可能选用其中任何一种。无论哪种情况,提出的解决方案都应明确定义并具备可行性。如果解决方案是对进度有已知影响的简单行动计划,则包括实施行动计划所需的工作日数、解决日期,以及对实施行动计划将对项目的结束日期和成本产生的影响的评估。
如果解决方案是变更范围而不是完成项目的替代方案,则必定会导致工作计划发生变更。这就要求项目管理者进行计划,以及项目变更评估的准备和批准。但也因此将不会提供对项目结束日期和成本的影响等相关信息,因为这一解决方案类型不需要这部分信息。
哪怕团队已经确定了至少10种可能的解决方案,只有项目管理者和团队认为是减轻障碍并缓解其对项目结束日期和成本的影响的最佳方法,才会被记录并提请批准。在提请批准时提供多个解决方案,可能会给上级留下你对任何一种方案都没有信心并且希望其他人来帮忙做决定的不良印象。此外,鉴于项目管理者已经完成了尽职调查,那么在会上也应该能够在必要时提供替代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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